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你知道吗?无论是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还是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要你的收款金额超过一定的数额就有可能被查甚至被冻结账户!近期又有企业因个人收款被查了个人账户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
又一企业利用个人账户收款
1月8日,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案例。该公司因个人账户收款被处以罚款28,320.79元。
违法事实:佛山智慧芒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通过现金和私人银行账户(包含个体户二维码)收款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614,150.00元,上述销售收入未入账、未开具发票,未进行申报纳税。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28,320.79元。
个人账户收款高于这个数
要小心了!
除了上面的案例,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2023年10月,一家企业曾因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仅罚款就高达300万元。
那么,个人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曾给出明确答案:
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
公户转账超过200万元;
私户转账超20万元(境外)或50万元(境内)。
15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短期内频繁地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微信、支付宝收付款
如何规避风险?
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正常申报收入,缴纳税款,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一、以公司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这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性质相同,可以正常进行交易。
二、对于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三、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户。
有时个人账户收取款项比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记收入,应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四、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效力,企业应定期打印保存。
五、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警方提醒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勿进行非法交易。
1.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
2.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进行转账收款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不要随意泄露给他人;
3.如果转账收款金额超过了规定的数额,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审查。
来源:江西共青团综合整理自中国会计报、江苏警方、青春湖南等。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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