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人物)专访浙江检察长贾宇:面对网络暴力如何“诉之有道”?
中新社北京3月7日电 题:专访浙江检察长贾宇:面对网络暴力如何“诉之有道”?
中新社记者 柴燕菲 赵晔娇 郭其钰
“在互联网背景下,情节严重的诽谤案件,尤其是大量证据存在网络上的案件,依靠公民个人力量取证维权是十分困难的,司法机关依职权取证,才能有力有效保护被害人权利。”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重申了检察机关对网暴案件提起公诉的必要性。
近年来,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从公众人物扩展到普通民众,互联网的高度普及让每个人都可能身处潜在的威胁之中。
此前,杭州女子谷某在小区取快递时,被偷拍视频造谣出轨。相关内容发至网络平台后,严重影响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谷某提起刑事自诉后,因案件情势发生变化,检察机关依法介入提起公诉。
“我们认为此案中的诽谤行为不仅侵犯了谷某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应当予以公诉立案。”贾宇解释,在传统生活空间,对个体的诽谤行为扩散力没有那么大,而该案基于互联网的快速广泛传播,使得网络社会公共秩序被严重扰乱,破坏了广大公众的安全感。
据了解,“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是中国检察机关对网络诽谤提起公诉的第一案,之后此类案件逐渐呈上升态势。
在贾宇看来,这说明司法机关对网络诽谤、网络暴力的打击共识在形成、力度在加大。“诚然,这种情况有杭州案子的先例引导作用,但更多的是基于现实的土壤和公众的呼声。”
在具体办案实践中,尽管对于网络诽谤、网络暴力的严厉惩治于法有据,但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规制网络暴力,也没有明确其法律内涵。因此易导致立案困难、取证艰难、受害者陷入维权困境等。
如何在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备时去适用法律?长期从事刑法领域研究的贾宇认为应从三个层面分析。
一是如何理解互联网空间?在贾宇看来,网络空间已经是重要的生活场域,它不是虚拟空间,它同样是真实的并关联民众的日常生活。
二是如何在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备时去适用法律?贾宇认为即使针对互联网的相关立法还不够明确、具体,但在个案办理中仍要遵循法的精神、法的本意。权利受到侵害时依法救济,无论在现实空间还是网络空间,在法律的理解适用上总体应该同样把握。
三是如何理解互联网法治问题?贾宇表示,网络空间仍存在与现实空间不同的具体法律问题,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法治研究,直面互联网法治问题就是面向未来。
“总体来说,检察机关对网络诽谤案直接提起公诉,向全社会宣示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必须受到法律规制,也彰显了中国司法机关加强互联网法治的决心。”贾宇说。(完) 【编辑:陈文韬】
请输入验证码